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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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技能提升补贴。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 (三)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36个月以上。 2.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到。 3.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四)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五)申请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1.申请。(1)线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系统按申领人参保企业所在地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现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但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证书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线上申请。 按照人社厅发〔2024〕60号)要求,经办机构要加强证书审核,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要确保证岗相适。参保企业职工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需现场提交原件或电子邮箱发送扫描件的方式提供《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待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系统上传附件功能开发上线后,可在申请端口上传《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 2.审核。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推送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补贴信息,在区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通过社银直连系统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八)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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