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84H/2026-6180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3-06 发布日期: 2026-03-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切实降低初创经营成本、缓解创业者资金压力,落地一次性创业补贴惠民举措,不断优化创业扶持保障体系,充分释放创业动能,以优质创业扶持激发市场创业活力,形成创业促就业的发展格局。

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本次政策立足本地创业就业实际,进一步明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申领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规范补贴申报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升服务质效,推动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进一步明确补贴申领标准、材料清单及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最大化发挥资金效益依托数据核验等举措,通过系统核验查到的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不提供证明材料,降低创业者办事成本,提升政策申领便捷度。

四、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增强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可操作性,简化申报流程、便利群众办事,本次政策从人员界定、申报标准、材料审核三个维度优化完善,具体落实举措如下:

(一)明晰人员范围

本次政策明确了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的三类群体范围,精准锁定政策惠及范围。第一类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不仅包含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还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补贴。第二类为就业困难人员,严格按照我市认定标准执行。第三类为返乡入乡农民工,区分返乡、入乡两类场景,返乡农民工限定济南乡村户籍,要求外出务工满6个月且缴纳职工社保,返回户籍地创业;入乡农民工不限济南户籍,只要在济南乡镇区域注册经营创业、为乡村户籍人员均可申领。

(二)明确申报条件

本次政策细化申报条件,规范审核要求,核心标准包含三项内容。一是严格界定首次创业,明确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注册创业实体才算有效首次创业,禁止通过变更法人、经营者方式创业申领补贴。二是要求创业实体从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2个月需保证信用、收支、社保正常。三是规范社保缴纳要求,小微企业创业者需缴纳职工社保满12个月,个体工商户创业者以个体户或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保满6个月,且申领审核期间社保必须正常在缴。

(三)简化申报材料

本次政策简化申报材料、优化核验方式,切实为创业者减负。仅保留基础必备材料,同时根据申请人类别对应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困难证明、户籍及务工社保记录等专项材料。针对经营证明材料,小微企业提供近12个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提供近12个月个税经营所得申报表或经营流水即可。

另外,人社部门通过通过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经营状态信息,大幅减少创业者提供材料数量,降低申报时间成本。

五、省市政策异同及新老政策衔接

(一)本级与上级政策异同

本政策与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致,在补贴群体大类、补贴分级标准、首次创业界定、社保缴纳核心规则、资金管理规范等核心内容上,与省级政策保持完全一致在此基础上细化了人员界定标准,简化了申报材料。同时政策明确,后续省政策如有调整,将按照最新上级规定执行,保障政策动态适配、合规落地。

(二)新老政策衔接与差异

本政策在与上一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在首次创业界定、企业正常运营、社保缴纳等申报条件基本一致,上一轮创业补贴不限制创业者人群,本次按照胜利政策主要是限定了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这三类人群。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联系方式:0531-5170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