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84H/2026-6188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7-28 发布日期: 2026-07-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人社字〔2026〕13号 有效性: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推进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推进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效,助力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新旧动能转化、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我市“13+34”产业链体系,结合新质生产力、民生需求、新职业等领域用工需求,分批制定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清单,打造特色技能培训品牌,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二、实施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法定证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等内容的实施主体,包括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
三、培训对象
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备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指16-60周岁未就业人员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项目分类
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设置以下三种培训类型。
(一)“合格证书类”培训。针对本地暂无社会化评价机构的职业(工种)、新兴职业领域或专业细分领域项目;余刑不满两年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不便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特定群体。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为补贴发放依据。
(二)“资格等级类”培训。针对本地具备职业资格考评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条件的职业工种,开展的资格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为补贴发放依据。
(三)“订单就业类”培训。针对各类未就业人员开展的订单式培训,助力培训后向就业创业转化。承训机构需签订就业绩效协议,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稳定就业为补贴发放主要依据。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师资。每班期至少有1名理论教师和1名实操教师(含专职老师一名)。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四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为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工匠等。其中“资格等级类”教师需满足国家相应职业、行业标准对培训师资的要求。
(二)培训内容。包括与培训目标相适应的知识、技能、素质等专业培训,以及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等通识培训。
(三)培训方式。以线下培训为主,理论知识培训可采取“线上”模式开展,线上培训部分不得超过总课时的20%,45分钟为1课时。
(四)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根据不同项目设置课时和补贴标准,培训课时不低于最低补贴课时。(详见附件)
(五)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完善,培训内容符合专业要求,能有效提升参训人员专业技能,授课安排合理。
(六)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场所需满足安全、培训、消防等要求。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及满足培训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
(七)考核评价。“合格证书类”考核需符合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类技术参考标准。“资格等级类”证书考核以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为准。
六、实施流程
(一)培训需求征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开展培训需求调研,重点选择促进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助力新职业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职业培训引导示范效果好的职业(工种),形成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
(二)确定培训实施主体。以政府采购、揭榜领题、公开遴选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实施主体承担相应项目的培训任务。
(三)培训实施。培训过程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培训及补贴申领流程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14号)执行。如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四)培训补贴拨付。业务审核完成、公示无异议的,市级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实施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所需资金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七、相关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年度预算统筹推进项目制培训工作,做好补贴资金支出总额控制。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在需求征集、项目设置、就业对接等工作环节充分调研发动,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着力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培训品牌。指导各培训实施主体做好学员报名、开班申请、培训组织、补贴申领等具体业务工作。综合运用监管平台、随机抽检、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管理,防范和杜绝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行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4月25日印发的《济南市项目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
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项目分类 | 补贴课时 | 补贴标准 (元) | |
合格证类 | 32-40 | 640-800 | |
资格等级类 | 初级(资格证书) | 40-56 | 1000-1400 |
中级 | 40-64 | 1200-1600 | |
高级 | 60-80 | 1500-2000 | |
订单就业类 | 32-80 | 1280-3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