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4-0019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组配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7-10成文日期:2024-07-08
- 标题: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提出支持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按规定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就业中心、工伤保险处)
二、加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加大重点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将涉及重点项目、“专精特新”等重点民营企业纳入清单,提供“一对一”用工服务。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就业中心、产业发展处)
三、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推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泉岗贷”工作,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更好助力民营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依托线上线下贯通的综合性求职招聘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线上线下招聘对接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中心)
四、加大民营企业人才供给。定期梳理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化职称申报渠道,符合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等政策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定期征集发布民营企业引才岗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职建处、专技处、就业中心、人才中心)
五、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深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源头预防,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民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劳动关系处、市就业中心(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