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5-0017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1-26成文日期:2025-01-26
  • 标题: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员范围。经办机构应根据大龄领金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档案记载信息(有档案信息的,以档案记载信息为准),按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判定其是否在适用人员范围内。

二、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三、加强主动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主动告知相关政策,确保其充分了解并享受政策待遇。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区县(功能区)要持续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审核,严防骗取套取、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密切部门协作。要充分认识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引导,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政策落地。政策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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