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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畅通行:《关于推进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3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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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关于推进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本通知是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要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实现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平稳过度对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的具体部署要求。

通知明确了市、区县两级的工伤认定职责划分。市人社部门负责市本级办理社保登记缴费的用人单位,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区县人社部门按照(济政字〔2020〕44号)文件要求,负责在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社保登记缴费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由参保地区县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生产经营地区县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遇有管辖争议的,由市人社部门指定管辖。

 确定了各区县自2020年8月1起开展工伤认定业务。8月1日至8月15日为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过渡期,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既可在市里也可在区县提交材料。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南部山区人社部门暂以市人社部门的名义开展工伤认定相关工作。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等功能区在未实际开展社保登记缴费前,暂由其设立前原区划管辖地进行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对提高服务水平提出具体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在实现工伤认定“不见面”服务基础上,于九月底前按照“智慧人社”要求,统一开通政务服务平台工伤认定网上受理业务功能,使用省工伤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工伤认定案件。要积极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年内达到“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105

 济人社函【2020】19号-关于推进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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