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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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管理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二)拟订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计划,开展全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四)认定全市创业孵化基地,举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组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五)指导全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市级人力资源市场。 (六)组织实施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就业服务,开展劳务协作交流。 (七)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失业信息服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 (八)指导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作,承担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劳动保障执法辅助等职责。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稽核内控处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机要、督查、会务、宣传、档案、信访、值班、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和群团工作;承担失业保险内控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任务。 (二)财务处。承担中心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拨付使用工作;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三)信息统计处。承担中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实施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的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承担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参与全市就业责任目标考核。 (四)职业培训处。组织开展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开展职业培训绩效评估;承担创业培训机构的评估;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就业服务处。开展就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六)创业服务处。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承担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及考评工作;管理运行市创业指导服务平台。 (七)失业保险服务处。承担失业保险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参与制定失业保险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工作;统计分析全市失业保险相关数据;开展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八)高校毕业生服务处。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关就业政策咨询;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查询、转接等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九)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全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政策咨询;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举办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跨区域招聘服务。 (十)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处。承担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管理服务运行工作。 (十一)农民工服务处。承担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和运行管理;综合协调窗口单位的职责落实和人员管理;开展农民工政策咨询,跟踪协调落实农民工相关诉求。 (十二)劳务协作处。开展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作;指导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公共服务平台和零工市场建设;组织开展劳务协作。 (十三)投诉举报处。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投诉举报案件、舆情线索的受理、协调、办理等工作;承担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服务。 (十四)维权调查一处。承担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区县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涉及农民工群体维权相关工作。 (十五)维权调查二处。承担全市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承担指导区县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涉及职工群体的维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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