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华:
本委受理你与被申请人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2〕第91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