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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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
济就字〔2019〕8号
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4号)、《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 (四)在校大学生。济南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驻济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五)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六)创业人员。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创业者。 以上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同一创业培训类型不可重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培训机构 济南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指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网络平台,下同)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专家小组评估论证同意后,即可承担享受政府补贴创业培训工作(具体标准见附件1)。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委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可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 三、培训类别 (一)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了解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掌握创业基本知识。 (二)创业能力培训。系统掌握创业理论知识,通过模拟创业实践训练,掌握创业基本技能,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为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 (四)网络创业培训。帮助学员建立互联网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找出最适合的网络创业项目,并帮助创业者进行企业设计,合理选择电商平台,完成电商企业创业。 四、培训内容 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的培训核心内容、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参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执行。网络创业培训标准参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执行。各类创业培训课程须包括创业观摩或创业者经验分享活动。 五、补贴标准 (一)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2000元/人。 (二)生活费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计算方法为:生活费补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0%÷30(天)×实际参训天数。 六、工作流程 培训过程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保存。 (一)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居住证、学生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低保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参训申请,确定参训资格。在校大学生也可委托所在院校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进行资格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确认。 参训人员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在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自主选择创业培训机构和专业参加培训。 (二)备案。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向举办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备案:开展创业培训申请表、参训学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经批复后方可开班培训。 (三)开班。培训机构应自开班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计划申报开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开展培训。开班首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面部识别考勤系统。 (四)培训。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创业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做好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对教学活动的全勤录像时长不得低于教学计划课时的50%,参训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80%。 (五)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合格的发放《济南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 (六)结业。学员取得《合格证》后,培训机构申报结业,扫描上传《合格证》、提交班期录像和考勤记录。结业申报日期距开班批复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七)公示。结业审核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培训机构培训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人员类别、补贴标准和拟补贴金额。 七、补贴申请与拨付 (一)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领。结业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创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补贴申报日期距开班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领,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 2.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 3.开展创业培训申请表 4.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
创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资质条件 (一)济南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不小于6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并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应不小于80㎡,配备30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的网络资源);配备培训教学所需的正版教材、图书、资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具有4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至少2名)。 (六)具有开展创业服务的条件。有完善地专家指导团队,具有3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可以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及信息交流平台。 (七)有满足培训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 (八)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请材料包括: (一)创业培训机构登记表; (二)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从事创业培训及服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办学培训资历证明,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实景照片); (四)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五)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七)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近期创业培训班期资料(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安排表、考勤签到表、创业培训期末评估表、培训学员名册表、学员后续情况记录、创业培训宣传资料等)。 三、申请程序 (一)论证评估。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专家评估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二)进行公示。经专家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公开发布。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创业培训目录清单,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在上年度第四季度制定下年度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并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严格按照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 (三)纸质资料均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四)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于每年年底组织第三方对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质量进行评估,并在中心官网上公布年度评估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在创业培训目录清单中予以清退: 1.年度质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2.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 3.未按创业培训教学技术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提供后续服务,经督导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4.违反规定骗取、冒领创业培训补贴的; 5.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开展创业培训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附件2 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
附件3 开展创业培训申请表
附件4 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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