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发挥专家智力资源优势,夯实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作用,依据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的通知》(济人才发〔2026〕1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济南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域内农业科研院所及相关事业单位、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县域行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等。
二、设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符合济南市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和区县、镇街特色农业产业,积极为专家服务基层提供便利条件,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与副高级以上专家签订工作协议或合作意向。服务专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业务能力,能够定期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对周边区域具有良好的辐射带动效应。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立规范的基地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能够为开展专家服务、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做好专家服务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申报设立程序
(一)单位注册并登录济南人才网(https://rc.jinan.gov.cn/),登录后,依次点击:“申办事项”“更多”“平台服务类:济南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建设”,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系统提报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排序、负面清单调查,各区县(功能区)推荐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通过系统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议,初步确定设立基地名单,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情况属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经费支持
对新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每家拨付最高20万元资助资金。其中,设立当年拨付资助资金10万元,设立满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拨付剩余资助资金1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申报单位遴选审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遴选结果客观公正,资料真实有效。
(二)本次济南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重点考察申报单位在促进地方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辐射带动农业相关领域转型升级,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和村民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于2026年5月7日前,通过系统将遴选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琪
联系方式:0531-87081706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