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5-0031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6-16成文日期:2025-06-16
- 标题: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关系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建立了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并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优化认定流程,更高效、有序推进就业帮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针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与就业痛点,构建全流程闭环服务机制,持续强化就业帮扶的针对性与精准性,助力该群体实现就业目标,切实增强就业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制定本通知。
四、重要举措
(一)精准锁定帮扶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原则是重在就业、分类指导、重点帮扶。《通知》构建了一个更加精细化的“困难画像”,不仅关注传统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群体,同时关注到因土地流失、家庭变故等新出现的新情况,将“失地农民”、“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帮扶范围,应保尽保。
(二)打造便捷高效的办理程序
《通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减少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不仅提升了政府服务的效率,也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通过初审、复审的流程,层层把关,确保认定工作严谨细致,实现工作流程可追溯。
(三)建立动态更新的帮扶机制
《通知》强调“退出机制”和“动态管理”,是为了确保帮扶资源的精准投放。通过定期跟踪、数据比对,及时更新就业困难人员的信息,避免了资源浪费,提高了帮扶效率。
(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体系
《通知》不仅仅是简单的资格认定,更重要的是后续的就业服务。它强调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量身定制就业帮扶方案,帮助其提升自身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稳定就业。
五、执行上级政策
本通知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在“规定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等八类人员基础上,结合我市就业工作新形势、新需求,聚焦就业帮扶的痛点、难点,新增“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这一人员类别。此次认定范围的优化拓展,贴合了我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帮扶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帮扶的覆盖广度,让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六、关键词诠释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登记失业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零就业家庭(含农村未转移就业家庭)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家庭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联系方式:0531-5170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