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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动审批
发布日期:2016-07-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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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及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75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夫妻分居调爱人的:分居在济一方的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属实盖章;调入者本人档案;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在济一方的户口(留存复印件)。
2、父母身边无子女,调子女的:调入者父母要求调子女的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属实盖章;调入者本人档案、其父母的档案和在济的户口、身份证(留复印件)。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爱人、子女的:调入者本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批手续、聘任书、档案和在济的户口、身份证(留复印件)。

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省内职工(工人身份)跨市地、县(市)流动到本市;省外职工(工人身份)流动到本市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分居调爱人;
2、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调子女;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爱人、子女。

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调入的工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签章后,由所在市、县劳动部门签发联系函,然后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区属单位的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签章,由企业向工作人员当面提交《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跨省调动的,还需提交《工人商调联系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转省厅审批。
2、审查决定:对审查符合标准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工人调动通知书》。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可否网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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