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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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5〕18号)等相关政策。 政策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享受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2024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被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注销、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和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不在政策覆盖范围。 返还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O%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所需资料 线上确认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户名等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办事流程 一、线上确认。企业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社会保险”→“失业支付”→“稳岗补贴信息确认”,核准“返还信息确认”界面内容(确保单位银行对公账户等信息无误),并在后面“补贴明细核对”页面点击“信息确认”提交,完成确认。 二、审核认定。系统自动将企业确认的信息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三、社会公示。经审核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财务有关规定将资金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发放到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不含审核认定、公示、资金拨付环节)。 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对公帐号)、银行户名、银行联行号(咨询开户银行)等信息应准确无误,否则资金无法拨付到位。 二、因单位未点击“确定”和因单位错填、漏填银行帐号等重要信息并在政策执行期限前没有改正导致区县经办机构无法受理、审核以至补贴发放不成功的,不进行补发。 三、稳岗返还办理进度可通过单位对公账户查询。 四、办事指南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查看。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中“可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的要求,待上级机关明确相关企业名单后,我市将按照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发放(或补发差额)。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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