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①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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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业务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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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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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现场查体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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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结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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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 结果查询 下步指引
1—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 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温馨提示:有内固定(钢钉或钢板等)的需取出后申请鉴定。
2— 申报时间
每月1—12日申报,职业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12日申报。
4— 申报主体
- 用人单位
- 工伤职工
- 工伤职工近亲属
5— 申报材料
(1)《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下载链接: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综合);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如有《认定工伤决定书更正通知书》的须一并提交);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5)委托近亲属或律师代办的须提供完整的委托手续及近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