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如果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2025-08-25 16:09 来源:社保中心标准化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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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如果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交通食宿费;

(二)伤残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标准如何计算?

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以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分别为:五级伤残22个月,六级伤残18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7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工伤职工能享受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医疗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发生工伤时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救治。

(二)康复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取得康复确认资格,到工伤保险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同时符合“三个目录”标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

(四)经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可报销(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工伤职工门诊和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有工伤认定结论的,除存在第三人责任外,可以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工伤认定书等凭证到我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可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工伤劳鉴专区查看),协议医疗机构会对职工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和伤情进行核实,确认后在工伤保险结算系统进行登记,工伤职工门诊、住院结算时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即可。

工伤职工治疗时未获得工伤认定结论的,可采取现金或医保方式结算门诊或住院医疗费,拿到认定书后,到所属辖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报销。

5.结算时未获得工伤认定结论、自己支付结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的职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门诊提供的材料有:门诊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

住院提供的材料有:住院病案及医嘱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

6.有些工伤职工需配置辅助器具,配置流程费用有什么规定

工伤职工应先向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配置申请,配置确认之后,再到定点机构进行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只需承担配置标准之外的费用。

7.怎么进行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群需要按期进行资格认证,济南市主要采用“无感认证”+“线上认证”+“柜台兜底认证”相结合模式开展工伤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先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实获取不到任何信息的人员再进行线上或线下兜底认证。

线上自主认证的渠道:(1)“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工伤人员认证;(2)“爱山东”APP,直接搜索“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3)“爱山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步骤操作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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