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5-0024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7-09成文日期:2025-07-09
- 标题: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决策部署,2025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主要内容是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2项稳岗惠民政策举措,同时,强调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和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2025年6月1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
三、出台目的
(一)稳定就业岗位。通过向企业提供资金返还,直接帮助其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从而稳定现有的就业岗位。
(二)提升劳动者技能。通过延续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从长远角度促进就业稳定。
(三)兜牢民生底线。通过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及延续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发放时长等措施,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四、重要举措
(一)实施稳岗返还,为企业减负。政策面向失业保险费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以上,且2024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其中,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更宽松条件,裁员率标准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企业及六类市场主体均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增强就业能力。参保12个月以上企业在职职工或领金人员,取得初级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技能人才评价网可查),均可在发证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请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申领一次,对于《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2025年)》确定的急需紧缺工种,每年可额外申请2次补贴。
(三)保障失业待遇,兜牢民生底线。失业保险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领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代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确保失业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障。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领金期满后可核定续发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强大龄失业人员退休前的社会保障衔接。
(四)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激发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潜力。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招用1人按1500元发放,为企业和社会组织降低用工成本。申领企业和社会组织需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三险(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申领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申领1次,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申领。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本文件全面贯彻上级部门核心要求,以“稳岗位、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为核心目标,通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保障失业待遇发放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结合济南实际,呈现出服务模式更智能、要素支撑更精准的特点。
(一)服务模式更注重“免申即享”。将“政策找人”的理念融入政策落实,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主动申请即可享受补贴,极大提升了政策落地的效率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要素支撑更凸显“需求导向”。在技能提升补贴方面,紧密结合重点产业和群体需求,对《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2025年)》中确定的急需紧缺工种给予额外补贴次数支持,体现了技能人才培养的精准性和导向性。
六、关键词解读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经营的企业,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七、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联系人:陈芫年
咨询电话:0531-51705964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