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薪说法丨实用贴!可要小心“入职培训”的这些事儿
发布日期:2023-08-07浏览次数: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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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培训作为企业实力和规范用工的体现,已然成为许多用人单位的标配,不过,无论您是初入社会的职场萌新,还是混迹职场的老司机,入职后有关培训的这些事儿可一定要小心!


案例

案例:小刘刚刚入职到一家公司,入职需培训两个月,培训期间公司公布了五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职培训期间新员工既未从事具体工作,也没给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所以不用支付工资。

二、入职培训期间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无需为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入职培训需要新员工缴纳押金、扣押身份证原件。

四、入职培训安排在休息日,不再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费。

五、入职培训后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离职需要承担培训费和违约金。


小刘对公司公布的五项规定存有异议,就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了咨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小刘的描述后作出了解答,公司的五项规定都不合法,并提出了法律依据。

第一条不合法。

入职培训是劳动过程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入职培训期间即便员工没有正式或全面从事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第二条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表明,开始用工是判断双方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而安排入职培训就是开始用工的一种形式。所以,入职培训期间,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新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条不合法。

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四条不合法。

利用休息日等时间对员工进行培训应当视为加班。《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升级型培训,不包括入职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对劳动者进行了普通的入职培训,那么用人单位不能约定服务期,也不能主张提前离职的培训费和违约金。



鉴于公司的五项规定违反了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告知小刘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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