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事】-【失业类】-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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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事项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二、受理条件 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 四、办理程序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 1.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社保卡号、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和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失业原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转移金额、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2.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对符合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3.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也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4.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在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后的1个月内向转入地划转失业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以费用未划转到位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六、网办渠道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 2.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 七、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7133 市中区 82078428 槐荫区 87957112 天桥区 85943846 历城区 88066035 长清区 87268826 章丘区 83213054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28209 钢城区 75873017 平阴县 87890727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61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81175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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