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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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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条件 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九)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填写《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审核。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复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认定,并实施动态管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认定的依据及相关规定。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六、完成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 七、网办渠道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八、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5623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5953984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10906 钢城区 75873077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03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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