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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2 12:00 访问次数: 字号:[ ]


人事部办公厅

文件

建设部办公厅

 国人厅发〔2006213


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

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调整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事部办公厅                                                                    2006年12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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