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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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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支持政策 ◆办理依据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人社发〔2026〕1号)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登记注册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报资助资金时须在毕业5年内)。 2.企业须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企业与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且出资或入股比例不低于30%。 3.享受10万元、20万元资助须分别至少带动就业(须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1人、2人。 4.申请人和申报资助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创业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5.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人才新创办企业资助不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6.对已入选“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中的创业领军人才、海右“金种子”创业项目,或享受过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士(后)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资助标准 根据核定结果,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支持。 ◆申请材料 1.《大学生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报表》; 2.《大学生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报书》; 3.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或人社部网站验证材料(技师班);在校生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4.员工劳动合同文本;申请人信用报告、申报资助创业企业信用报告; 5.最近6个月的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完税证明(缴纳税金); 6.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商事主体工商资料。 ◆办事程序 1.申报。①现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镇人社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录入系统。②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资料。 2.核验。街镇人社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及时将核验通过的,在《大学生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报表》签章后,报送区县人社部门复核确认。 3.核定。①区县核定:区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审阅材料、路演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定,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及资助额度,向市人社部门推荐20万元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核定时间每年2次,分别为3-4月、9-10月。②市级核定:市人社部门对区县推荐的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审阅材料、路演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核定,确定拟资助2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补助。 4.公示。①区县人社部门对拟资助5万元、10万元项目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②市人社部门对拟资助20万元项目名单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 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 网上办理:济南人才网(https://rc.jinan.gov.cn/index)。 ◆办理时限 资助资金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核定。 ◆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351 市中区 51806920 槐荫区 87958663 天桥区 81601163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7206 章丘区 83214628 济阳区 84238911 莱芜区 76216086 钢城区 75873066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2689993 南部山区 88112501 起步区 666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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