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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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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25〕8 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登记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招用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含补缴)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的申请和审核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渠道,向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申领人员须处于本单位参保状态,申请时应提供
以下材料: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补贴申请表、花名册等,以及其他审核部门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核验的佐证材料。 四、补贴列支渠道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市区(县)就业补助资金配比列支,符合其他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规定的补贴项目,优先使用其他资金安排。各区县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要将落实补贴政策作为鼓励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有效对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印制宣传资料、主动上门走访、运用新媒体等措施,帮助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和高校毕业生了解补贴政策,熟悉办理程序。要加大政策公开力度,优化公开渠道,用通俗语言解读专业政策,让群众便捷获取信息,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与政府公信力。 (三)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同时废止。 (二)用人单位在本通知执行起始日之前申报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参照本通知规定审核社会保险补贴。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相关链接: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政策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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