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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784H/2025-00316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5-09-26 发布日期: 2025-09-26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右技术技能大师评选实施细则》等3项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人社字〔2025〕17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右技术技能大师评选实施细则》等3项细则的通知

济人社字〔2025〕17号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右技术技能大师评选实施细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参训企业补贴实施细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等3项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海右技术技能大师评选实施细则

          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参训企业补贴实施细则

          3.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基地奖励实施细则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右技术技能大师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济南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济人才发〔2024〕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济南市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申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为推动单位、行业和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获得区级党委和政府、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所从事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等奖项、通报表扬。

2.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2部。

3.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区级党委和政府、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在国家、省(部)或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转化高新技术中,作为主持人员或前5位设计人员;或者作为参与人员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完成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的各类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6.作为第1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并取得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7.围绕工业强市等重点工作,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三)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在育人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学生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院所、院校、企业技能骨干,并在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前3名;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第1名)。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市级及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贡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职业技能在全省或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济南市技术能手”称号;或者是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6.根据有关规定被企业评聘为特级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7.围绕工业强市等重点工作,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

(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

(三)处于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技术技能领军人才;

(四)已被认定为海右技术技能大师的。

第五条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申报报告;

2.《海右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书》《海右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海右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4.申报人员的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员先进事迹、突出贡献、业绩能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人选个人承诺书。

(二)初审推荐。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条 相关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申请人才专项资金,并拨付至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至个人。

第七条 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提供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 海右技术技能大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海右技术技能大师享受一次性津贴2万元;

(二)可参加技能人才考察、咨询、研修培训等活动;

(三)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四)企业在聘的海右技术技能大师,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评聘到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鼓励海右技术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建立“济南市技能(技术)大师工作室”,为海右技术技能大师在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海右技术技能大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支持海右技术技能大师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企)业及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能革新、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教学科研等项目;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海右技术技能大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海右技术技能大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第十条 海右技术技能大师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技术技能融合性研究,参与产学研协同攻关;

(二)发挥技术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会议、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工艺规程、技能操作方法;

(四)做好所在专业、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积极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

(五)承担单位赋予的与工作岗位技术技能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海右技术技能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已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相关工作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海右技术技能大师资格的;

(四)存在其他应当取消海右技术技能大师资格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参训企业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济南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济人才办发〔2024〕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是指依托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领域培育高水平技术工程师。

第三条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评价均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2000元/人、中级3000元/人、高级4000元/人标准,给予参训企业培训补贴。

第四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托列入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开展整建制集中订单培训,且集中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上。

(二)培训对象应为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正在或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不包含已退休人员。

(三)培训内容应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据安全、密码工程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未出现违法违规或经营异常的情况。

第五条 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参训企业在培训考核评价结束后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订单化培训协议;

3.考核评价通过人员花名册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二)市区审核。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提供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第八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基地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济南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济人才办发〔2024〕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基地,是指纳入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目录,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 对培训人员数量多、综合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培育基地的20%,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且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育基地不再重复奖励。

第四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我市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正在或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不包含已退休人员)组织培训。

(二)培训内容应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据安全、密码工程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

(三)配备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能紧跟数字技术发展形势,构建符合行业需要、具有实践特色的课程体系;能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学员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质量过硬、成效明显。

(四)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规范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制定结业考核标准,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主动对接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评价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平均每年为我市培养通过考核评价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数字技术工程师300人次以上。

第五条 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培育基地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数字人才培训及考核评价情况报告;

2.培训合格人员及考核评价通过人员花名册;

3.培训课件、签到表、照片等相关培训资料;

4.培训成效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区县初审。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培训机构奖励单位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奖励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提供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第八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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