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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784H/2025-00239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街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人社函〔2025〕12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街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济人社函〔2025〕12号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济南市创业街区建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创业街区建设指引


为贯彻落实省、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关于“支持微创业,激发社区创业原动力”的工作部署,高质量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显著、商业业态丰富、创业创新活力蓬勃、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街区,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创业街区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保障创业街区公共创业服务需求,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创业服务合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以供参考。

第一章  概  述

(一)定义。本指引所称济南市创业街区(以下简称创业街区)是指以产业特色显著、青年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为载体,通过搭建创业赋能中心,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形成创新创业活力蓬勃、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创业引领区域。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以及运营单位围绕创业街区建设开展的相关工作。 

(三)建设原则。创业街区试点建设工作坚持科学集约、合理定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第二章  服务保障

(一)运营机构。创业街区应拥有成熟稳定的运营机构。创业街区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健全规范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管理服务能力和营销推广能力。

(二)创业赋能中心。创业街区应依托现有公共空间(如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场所固定的创业赋能中心。创业赋能中心应具有醒目标识,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设咨询服务区、宣传展示区、后台办公区等。

(三)数字化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创业街区可设立数字化管理平台。运营端数字化管理平台主要对街区内的商户和企业进行信息登记,设立帮扶记录、走访日志、问题反馈等。用户端数字化平台,主要依托小程序等提供创业导师预约服务,会议室、设备借用等场地设施预约服务;为创业者推送最新的创业补贴政策、租金优惠减免等信息;建立创业活动日历,及时推送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活动信息,并提供线上报名渠道。

第三章  服务内容

(一)进行需求摸底

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咨询、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记录街区内创业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企业信息、服务需求等,建立动态需求清单,分类整理并实时更新,提供贷款融资、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等精细化服务。

(二)发布创业信息

全面梳理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创业资源,收集、分类整理创业见习岗位、创业导师、创业场地等信息,编制发布创业街区资源清单。多角度多形式发布创业信息,线上通过小程序和社区微信群等,实时更新政策补贴、行业动态;线下通过政策上墙、张贴创业活动海报等形式,同步推送重要信息。

(三)提供政策咨询

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接待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补贴申请等基础服务。汇编政策指南,收集整理创业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形成通俗易懂的政策指南,方便创业者查阅。定期举办政策解读会,邀请工作人员、行业专家等深入解读最新创业政策。

(四)开展创业指导

整合政府、高校、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创业导师库等资源,开展公益性创业讲座、研讨座谈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解读、创业测评、开业指导等企业创办指导。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创业导师进街区、优秀企业家进街区、创业义诊、创业项目展等多样化创业助推活动。利用数字化管理平台,以“线下+线上”两种模式开展指导服务,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常态化的指导服务。

(五)助力创业孵化

为初创期创业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企业开办、经营管理等基础孵化支持;对成长期和成熟期创业主体,协调技术升级、市场拓展等专项服务,并链接资质认证、产业链资源等专业机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街区设立“创业见习空间”,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发创业见习岗位,提供轻量化创业体验,助力积累经验。

(六)强化融资支持

根据创业阶段和项目特点,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融资服务,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服务。有条件的可联动创投风投机构、产业资本等专业资源,提供股权融资指导及融资对接服务,通过多元融资渠道,满足创业主体差异化、持续性的资金需求。

(七)组织创业活动

定期举办创业沙龙等活动,邀请创业成功者、投资人、行业专家等分享创业经验和心得,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为有创业意愿人员拓宽经营视野、打开营销思路。联合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营”,组织大学生等重点创业群体前往街区参观交流。

(八)宣传创业典型

深入挖掘创业街区内的优秀创业者和创业项目,树立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征集街区内的创业典型,建立创业典型信息库,制作创业典型宣传册、宣传片等资料,在创业街区内的创业赋能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开设创业街区创业典型事迹专栏;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在街区、高校、社区等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营造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第四章  服务要求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创业街区创业服务工作开展,统筹推进街区创业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整合创业资源与需求,建立多方协同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创业街区运营机构、创业实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建共享格局,打造街区创业良好生态。

(二)运营机构。创业街区运营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街区日常创业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运营机构为街区创业实体提供房屋租金、物业、水电、互联网等费用优惠支持。

(三)创业赋能中心。创业赋能中心作为创业街区的核心服务载体,可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等创业服务。结合现实条件和工作实际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人员需加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供各区县(功能区)参考使用,不作为创业工作考核依据。

(二)本指引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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