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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5-29成文日期:2025-05-29
  • 标题: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个人创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个人创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2025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个人创业“一件事”集成,该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4家单位、5项业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和创业补贴申领3项业务,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税务部门负责纳税人信息确认业务。

2025年5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创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65号),在国家规定事项基础上,进一步联动了企业开办“一件事”,将个人创业“一件事”的服务对象范围扩展至小微企业。我市被省厅列为个人创业“一件事”试点。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行政审批等部门于5月29日发布了《济南市个人创业“一件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创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65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创业工作部署要求,探索以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创业工作质效提升。个人创业“一件事”的推广旨在优化个人创业服务流程,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办事渠道,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的核心在于打造一个“极简、高效、智能”的创业服务体系。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将几个事项打包,而是对整个创业服务流程进行了一次重塑。

(一)材料瘦身与表单整合

改革将原本分散在多个事项中的申请表单整合为"一张表单",申请人只需勾选所需服务事项并填写对应内容,无需重复提交相同信息。同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精简和标准化处理,形成一份清晰的材料清单,大幅减少材料准备时间和跑动次数,让创业者办事更轻松。

(二)流程再造与并联审批

通过重构跨部门业务流程,将多个环节重新设计为并行办理模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办理时限。配套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确保各部门同步受理、同步审核、同步反馈,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办理、统一反馈"的高效机制,大幅缩短整体办理时间。

(三)数据共享与服务渠道融合

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电子证照广泛应用,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同时打通线上办理模块和线下服务窗口,提供"一网通办"和"专窗服务"双渠道选择,让创业者无论线上线下都能享受到同样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

这项改革通过材料整合、流程优化和渠道融合三大举措,全面提升了个人创业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省级的异同、特点

我市在省厅确定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等五项基础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业者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新增了就业登记(创业人员登记)和创业指导两项创新服务事项。目前,这两项新增事项的相关信息系统正在积极开发建设中,将尽快上线运行,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同时,我市将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政策调整及群众反馈,对拓展的服务事项进行灵活动态调整,确保服务内容与创业者需求保持高度契合,持续提升个人创业“一件事”集成办理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六、服务事项

(一)基础服务事项

1.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2.纳税人信息确认;

3.就业创业证申领;

4.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5.创业补贴申领。

(二)办理条件

1.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在济南市内依法取得相应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符合所在区域内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场所规定的。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

3.纳税人信息确认: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

4.就业创业证申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

5.创业补贴申领: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资金拨付时间)

(五)咨询方式

区县名称

服务窗口地址

对外咨询电话

窗口工作时间

历下区

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号窗口

0531-86952351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中区

山东省济南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号、3号窗口

0531-51806976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槐荫区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槐荫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1-6号窗口

0531-87958663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桥区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26-28号窗口

0531-8160116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历城区

历城区文苑街与唐冶中路东南角150米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311窗口

0531-88115017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清区

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4号窗口

0531-87221872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章丘区

章丘区政务大厅B3-9窗口

0531-83216933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济阳区

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厅C15号窗口

0531-84237607

工作日,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十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莱芜区

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F30窗口

0531-76216086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钢城区

钢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J76-J78窗口

0531-77930853、0531-75873066

工作日,春夏,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秋冬,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阴县

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劳动大厦2楼7号综合受理窗口

0531-87867123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商河县

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D08窗口

0531-84884517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新区

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232窗口

0531-82689993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

南山区柳埠镇柳埠三区30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3

0531-51800920、0531-88112749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起步区

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与纵三路交叉口市民中心F75就业窗口

0531-81175706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联系方式:0531-517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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