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4-0002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1-02成文日期:2024-01-02
- 标题:《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规范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通知》有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事项,我局起草《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三、出台目的
为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和财政贴息,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全面助力促进创业和扩大就业。
四、重要举措
建立市人社局、济南市融资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三方共同推进、风险共担的“政银担”经办模式。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专业优势。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流程,明确业务办理时限,打造“济担-创业贷”数字化平台,实现“政银担”三方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申请、审批、发放线上化、便捷化、智能化。明确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担保基金风险防控。
五、服务事项
借款人可至街道(镇)或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或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财务处
联系电话:0531-5170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