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3-00198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7-18成文日期:2023-07-18
- 标题:《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中的导向作用,改进职称服务方式,建立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我局印发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的通知》(济人社发〔2023〕6号)。
二、政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三、出台目的
加强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的宏观管理职能,减少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的审批事项,提高职称申报效率。
四、重要举措
(一)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位)和区属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由各区县(功能区)成立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药品技术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位)和区属事业单位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确认权限下放至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
五、服务事项
(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位)和区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申报的,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职称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申报至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二)申请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中级职称资格确认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申报至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51705953、0531-5170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