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3-0004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4-13成文日期:2023-04-12
  • 标题:《关于优化调整企业职工岗前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优化调整企业职工岗前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6453次 字体:【 分享:

 

文件名称:《关于优化调整企业职工岗前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性质:其他文件

文件实施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更好地促进广大驻济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在深入区县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及时优化调整现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政策以更好满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培训需求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与企业所需人才的耦合度,破解企业职工岗前培训难题,确保企业用工稳定。

四、重要举措

明确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进一步优化培训课时及培训方式。

1.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自新录用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末参加岗前培训并合格的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2.培训内容

公共知识部分。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常识等内容。

岗位认知部分。包含企业岗位规范、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

3.培训课时

培训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培训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培训方式,补贴课时最低不低于8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企业可根据自身培训需求选择8课时、16课时、24课时培训课时包。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企业职工免费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采用线下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160元/8课时/人、320元/16课时/人、500元/24课时/人,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80元/8课时/人、160元/16课时/人、240元/24课时/人。

六、服务事项

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历下区86952595         市中区82078416

槐荫区87955634         天桥区85867591

历城区88066037         长清区87267796

章丘区83214816         济阳区84238931

莱芜区76210907         钢城区75815196

平阴县87890726         商河县84880768

高新区88871613         南山区88112603

起步66604050

七、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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