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3-0004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4-13成文日期:2023-04-12
- 标题:《关于优化调整企业职工岗前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关于优化调整企业职工岗前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性质:其他文件
文件实施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更好地促进广大驻济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在深入区县和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及时优化调整现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政策,以更好满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培训需求。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与企业所需人才的耦合度,破解企业职工岗前培训难题,确保企业用工稳定。
四、重要举措
明确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进一步优化培训课时及培训方式。
1.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自新录用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末参加岗前培训并合格的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2.培训内容
公共知识部分。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常识等内容。
岗位认知部分。包含企业岗位规范、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
3.培训课时
培训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培训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培训方式,补贴课时最低不低于8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企业可根据自身培训需求选择8课时、16课时、24课时培训课时包。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企业职工免费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采用线下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160元/8课时/人、320元/16课时/人、500元/24课时/人,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80元/8课时/人、160元/16课时/人、240元/24课时/人。
六、服务事项
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历下区86952595 市中区82078416
槐荫区87955634 天桥区85867591
历城区88066037 长清区87267796
章丘区83214816 济阳区84238931
莱芜区76210907 钢城区75815196
平阴县87890726 商河县84880768
高新区88871613 南山区88112603
起步区66604050
七、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