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001 > 浏览正文

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各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等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因8月1日前参保单位已按原暂定的上、下限核定并缴纳了2024年1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费,需按照新公布上、下限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缴。其中参保单位2024年1-6月的调整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数据由社保部门生成,7月的调整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数据由税务部门生成。灵活就业人员1-7月的调整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数据由税务部门统一生成。

       为做好社保部门2024年度1月至6月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收等工作,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一)8月1日前,单位已完成2024年度1月至6月社会保险申报月份缴费的,职工原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416元、高于21207元的,市社保中心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已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统一进行封顶保底。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在4416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差额部分补缴业务均由原单位一并补缴。

     (二)对于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调整缴费基数后需补缴的差额统一由原缴费单位一并补缴。

     (三)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四)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 (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安排

       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自2024年10月8日起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三、参保企业缴费基数调整流程

     (一)缴费基数调整补缴:10月8日前我中心已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数据并生成缴费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单位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即可。

     (二)查询缴费基数调整明细:缴费基数调整后的补缴明细,参保单位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通过信息查询-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查询,输入单据起始时间20240930,点击查询,查询出属于调整缴费基数的补缴单据后点击右下角查询明细,可以导出明细。

     (三)1月至6月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可通过税务部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缴纳-特殊缴费申报模块、或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确认申报补差数据后完成缴款。

       四、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

       2024年1-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已缴费且缴费基数低于保底4416元的通过税务部门补缴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具体通知详见税务部门。

       五、快递业工伤保险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原2024年度已按7069元基数缴纳的月份,应按照新公布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359元进行调整补缴。社保部门统一批量生成补收差额并推送税务部门,单位应及时在税务部门完成补差缴费。

       请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工作,以免影响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和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