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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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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2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 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镇)受理、审核上报区县,区县复审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申请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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