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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55号文件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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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55号文件 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 专账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使用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培训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劳动者在我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 3.岗前培训合格证书:500元/人; 4.就业实训合格证书:800元/人; 5.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 6.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其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800-2000元/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专业职业标准、耗材、培训天数等因素具体确定。 (二)以工代训补贴 500元/人月。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线上培训补贴 (1)线上培训合格证书: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执行; (2)线上岗前培训合格证书:500元/人。 2.线下实操培训补贴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0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1200元/人;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00元/人;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意识培训5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6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7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800元/人; (4)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其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600-1200元/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专业职业标准、耗材、培训天数等因素具体确定。 三、补贴申领方式 职业培训依托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内外网信息互通的实名制管理。参训人员或培训主体使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办大厅)等网办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依据《办法》附件1和附件2上传相关材料,其中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还须提交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一)个人申领。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登录网办大厅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也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二)机构代领。培训机构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班期备案后,可登录网办大厅提交开班、结业、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申请。经政府采购确定的项目制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不再提供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三)企业申请。内设培训机构(部门)的驻济企业组织企业职工免费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岗前、岗位、转岗等培训的,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班期备案后,可登录网办大厅提交开班、结业、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申请。 (四)学校申请。全日制高校和职业院校组织本校学生免费开展就业实训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培训班期备案后,可登录网办大厅提交开班、结业、就业实训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参照机构代领执行。 (五)线上平台申请。经遴选确定的线上培训平台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线上培训的,可登录网办大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参照机构代领执行。 本通知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 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方案(试行) 3.在校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工作方案(试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2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二、培训内容 (一)公共知识部分。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常识等内容。 (二)岗位认知部分。包含企业岗位规范、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一)自主培训。内设培训机构(部门)的企业可结合主营业务采用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自主开展岗前培训。 (二)委托培训。不具备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可委托我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或具备培训资质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用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开展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公共知识部分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岗位认识部分由企业负责培训。根据双方协议,可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 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帮助企业制定培训方案、选定培训课程、选聘培训教师,办理开班和补贴申领。岗前培训人数较少或零散的,可由企业先进行岗位认知部分培训,再由培训机构集中进行公共知识部分的培训。 四、培训课时 集中培训课时一般不低于20课时(其中公共知识部分不少于4课时);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低于16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 五、工作流程 (一)开班备案。企业或培训机构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教学计划,并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下称“网办大厅”)网上提交开班,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对参训企业职工身份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即可组织培训。 (二)申报补贴。参训职工考核合格后,企业或培训机构通过网办大厅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扫描上传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三)公示与拨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其他 (一)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开展岗前培训,自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超过1年的新录用职工,2020年12月31日前仍可参加岗前培训。已经结合岗位生产开展岗前培训(含公共知识部分),但未备案的,可上传培训计划、考核评价结果,经审核后,给予培训补贴。 (二)企业要建立完善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扫描件等)要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处将依法追收已发放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资助资金申请,并录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
在校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就业实训工作,增强学生就业选岗的针对性和稳定性,实现高质量就业,现就开展就业实训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范围 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下同)。 二、培训目标 帮助学生熟悉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提高就业竞争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熟悉社会和职业状况、职业规范,认识自我个性特点,激发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就业与创业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及创业能力。 三、培训形式 通过聘请相关部门和企业熟悉就业创业工作的专家、学者或教师,以组织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就业论坛、招聘会和观摩就业创业实践教育基地等形式,免费对学生开展系统性就业实训。 四、评价标准 采用撰写就业实训报告等方式,由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对学生实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出具《就业实训合格证书》。 五、工作流程 中央、省属驻济高校和职业院校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一)开班备案。学校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教学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登录网办大厅,扫描上传参训人员身份证、学生证等身份信息,申请开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对参训学生基本信息进行核验后,学校即可组织培训。 (二)申报补贴。参训人员考核合格后,学校通过网办大厅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扫描上传《就业实训合格证书》,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三)公示与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学校申报补贴资料审核确认后,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要求 开展实训的学校要建立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扫描件等)要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处将依法追收已发放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资助资金申请,并录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济南市就业实训课程参考方案
附件
济南市就业实训课程参考方案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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