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84H/2024-00063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就办〔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将《济南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年3月6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就办〔2023〕23号),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突出发挥市场在就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统筹挖掘市场岗位和公共部门岗位资源,统筹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新业态就业,统筹就业岗位挖掘与就业能力提升,统筹促进就业传统手段与数智化新手段,统筹困难帮扶与就业权益维护,全面提升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实现2024届济南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率100%,维护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扩岗护航行动。围绕全市“项目深化年”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岗位需求摸底统计,免费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推送。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尽早安排,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招收比例不低于60%。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宽大学生科研助理、社区工作者、征兵、海外留学等毕业去向渠道。(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征兵办、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稳定就业行动。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年底,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推行“政策找人”“直补快办”等模式,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在符合相关补贴发放条件的前提下,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实施招聘全覆盖行动。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双向实施高校访企拓岗和万企进校园计划,组织开展“国聘行动”“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全国统一求职招聘活动,积极参与“就选山东”“职等你来”“百企联百校 职引向未来”“青鸟计划”等我省特色求职招聘活动,深入开展“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才聚泉城高校行”等我市特色专项活动,全年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招聘活动80场以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足量优质岗位资源,实现驻济高校招聘服务全覆盖,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留济就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民营经济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智慧赋能行动。进一步升级完善济南市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和常态化互动式招引平台,进一步加大“济南人才就业·云聘e码通”小程序推广使用力度,助力高校毕业生求职与企业招聘精准对接,实现“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进一步完善升级“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平台,搭建企业需求信息库、人才供给库,推进供需智能匹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实施创业扶持行动。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拓展“创贷+”服务模式,创新推出“创业提振贷”(即“创贷+商贷”工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创贷30万元+商贷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100万元(创贷400万元+商贷700万元)。支持开展创业政银合作项目,积极联合商业银行,为优秀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信贷绿色通道服务。(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发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龙头带动作用,探索推进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开展智能“云孵化”,加快打造黄河流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探索进一步发挥“长清大学城创业服务站”作用的有效途径,组建创业孵化基地联盟,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审和创业街区的遴选认定,构建具有城市特色的创业孵化体系,助力大学生在济创业兴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优质项目参加济南市创业大赛、山东省创业大赛,规范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精准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典型、优秀创业项目的跟踪帮扶力度,组织创业孵化基地高校行、创业导师泉城行等活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清区政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围绕就业形势、职业规划、求职技能等方面,推出一批“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短视频。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建立大学生就业实践制度。聚焦春、秋季高校毕业生集中择业期,发动骨干机构或企业HR等走进驻地高校,开展职业规划、面试实训、人才测评等专业辅导,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提供岗位推介、创业指导、跟踪支持等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市场化就业。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规范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就业服务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科学指导毕业生及时如实进行毕业去向登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和跟踪调查,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衔接做好“不断线”服务。根据省厅“百企联百校·职引向未来”百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安排部署,优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服务队”,与驻地高校结对签约,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市场化服务。根据省厅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残疾高校毕业生特聘行动,加大特困高校毕业生“一对一”结对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共青团、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特困毕业生提供有温度的就业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单位和驻济高校要密切协作配合,定期研究、安排部署、调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岗位挖掘、求职招聘平台搭建,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形成全市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工作责任。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安全有序开展校园招聘等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指标监测分析,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全稳定。加大督导核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数据造假、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统筹用好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选树“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等就业创业典型,讲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故事。组织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和指导教师参加有关评比活动,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宣讲活动,示范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党和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先就业再择业,尽早参加到就业或就业准备活动中去。
(四)强化权益维护。每年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指导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将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重点关注名单,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活动。对于出现的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