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以下简称“金蓝领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下简称“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培训补贴标准
(一)金蓝领培训
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
(二)学徒制培训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五级(初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4000元/人·年、四级(中级工)或同等层级的职业技能学徒培训50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同等层级的职业技能等级学徒培训60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具体申领程序
培训项目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全额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完成规定培训课时并考核评定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视为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一)申请预拨付资金
培训基地(企业)应先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无误后由所在区县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二)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1.金蓝领培训。培训基地应先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根据金蓝领培训合格人员公布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学徒制培训。企业应先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学徒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培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等材料,经所在区县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补贴资金公示与拨付。区县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将补贴资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培训基地(企业)名称、培训职业(工种)及级别、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课时)、补贴资金数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退回。对培训基地(企业)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如总需补贴金额低于预拨付补贴金额,差额部分应予退回。
三、有关要求
1.各培训基地(企业)应按照鲁人社字〔2020〕55号、鲁财社〔2018〕86号等文件规定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资金用途。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并取消培训资格、追回套取骗取的补贴资金。
2.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各项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对在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规予以追责。
本通知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做好济南市“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19-2021年)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26号).pdf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