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84H/2022-000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3-29 发布日期: 2022-03-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人社字〔2022〕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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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济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4号)和《济南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济人社字〔2021〕2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优先,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高质量培训,到2024年底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机制。

(一)培训对象。重点培训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及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企业类型、应培训人员数量、工伤预防费等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对象。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人员特点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具体内容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3)《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4)。

(三)培训方式。为缓解企业工学矛盾,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允许受训人员必修课基础上的自主选学;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禁不同对象培训“一锅煮”。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课程的1/4。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设置不少于8学时,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设置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同时参照通用培训大纲设置不少于4学时的线上课程。各类人员培训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参与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的规定确定,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能提供符合通用培训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网络培训。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年4月底)。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摸实企业底数,将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数、需培训的人员实名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做好2021年度危化品行业工伤事故统计工作,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基础数据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4年10月)。培训机构根据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培训,并按年度评估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推进。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全覆盖培训,至少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30%; 2023年底前,至少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70%; 2024 年10月底前,实现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4年10月—12月)。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后,相关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成果,探索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11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应急管理部门。

四、项目实施

(一)强化项目管理。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要求,组织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受训企业和人员进行调研,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明确课程设置、培训班次、授课专家专业能力等内容,研究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项目立项建议,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明确项目实施要求,按照《济南市工伤预防实施意见》(济人社字〔2021〕44号)等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施教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项目完成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伤预防费。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以化工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

(二)维护资金安全。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质量管控。施教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培训班次计划,根据培训大纲和培训要点精心设置不同班次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和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授课专家等。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杜绝线上培训挂课等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采取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落实培考分离原则,鼓励通过济南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四)严格评估验收。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项目绩效指标和验收材料要求,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或聘请相关专家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对每个培训项目的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受益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实事求是出具验收意见,及时淘汰测评结果偏差的施教机构和授课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按照市级部门统筹组织、区县(功能区)部门和化工园区督促落实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分年度培训任务、培训规模和培训班次数量,联动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发挥典型引路,广泛发动宣传。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培训的典型示范作用,培育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培训机构。总结示范经验、推广典型,引领带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单位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

(三)强化调度考核,落实企业责任。各区县(功能区)要建立统计调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准确地报送工作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适时组织评估,对培训不认真、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提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3.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4.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关于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