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颁发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函〔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4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推荐人选必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以及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在推荐范围;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也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数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我市单独下达的推荐指标(专业技术人才11名),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卫生、教育、文化、国资委等系统推荐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3名,其他部门(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员1名。高技能人才申报数量不作要求。
三、推荐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一)专业技术人才
现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近5年来(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的推荐人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非公有制单位的推荐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推荐,确定拟上报人选。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A3纸打印13份并附电子版。
2.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3,评审通过后再报送)。
3.《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
4.附件材料目录(目录样式参阅附件5,可根据需要调整),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当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公示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网上公示的截图证明和张贴公示公告的图片等(评审通过后再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SSCI收录证明等。附件材料使用A4纸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5.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附件材料不退回。
6. 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政府特贴情况表》1份及数据库文件(.RPU格式,评审通过后再报送)。
7. 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6,旗帜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31—88874605、88874607)生成的数据库文件(.JYK格式,评审通过后再报送)。
(二)各推荐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仔细对照原件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请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将推荐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荐单位要注重对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联系人:王磊 崔源 李庆伟
联系电话:66605955,66605990
传真:66605942,66605990
邮箱:gwtjb@163.com,zynljsc@126.com
通讯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龙奥大厦C-509,D-525
附件:1-1. 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人才)
1-2. 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技能人才)
2.报送材料的注意事项(请严格按要求上报)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六公
开”监督卡
4-1.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
4-2.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高技能人才)
5. 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6. 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rar(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