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对稳岗补贴有关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做好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我们与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具体补贴标准
省厅55号文件规定:“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级(指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其他企业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
按照此规定,我们在通知中提出:一是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执行省厅规定的50%的发放标准。二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他企业,经报请省厅同意后,将发放标准由省确定的30%提高至40%。主要原因:(一)符合省厅文件要求。55号文件规定: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级(指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可根据其他企业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二)企业稳岗现实需要。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多数企业经营比较困难,下岗待业人员增多,稳定就业岗位压力大,客观需要增加稳岗补贴经费。(三)我市的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够满足稳岗补贴资金支付需要。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失业保险结余基金37.76亿元,支付能力120个月;目前全市年均收缴失业保险费7.2亿元,失业保险金支出3.5亿元,年结余基金3.7亿元。据统计,全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共有65754家,其中:市直2690家,历下区14850家,市中区9191家,槐荫区7022家,天桥区8759家,历城区10711家,长清区1571家,平阴县555家,济阳县634家,商河县563家,章丘市1362家,高新区7846家。根据社保稽核机构2015年稽核的涉及2014年度的参保单位160家,其中正常缴费57家,占35.6%;未足额缴费单位73家,占45.6%;其他情况(注销、停保、拒绝稽核、欠费企业)的30家,占18.8%。按照上述比例测算,全市参保企业符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条件的约23671家,年缴费2.59亿元,失业保险金支出1.26亿元,年结余基金1.33亿元。按不同比例发放稳岗补贴,收支结余情况见下表(单位:亿元):
年缴费数 | 失业保险金支出数 | 稳岗补贴发放比例 | 稳岗补贴支出数 | 基金结余数 |
2.59 | 1.26 | 30% | 0.77 | 0.56 |
2.59 | 1.26 | 40% | 1.03 | 0.3 |
2.59 | 1.26 | 50% | 1.29 | 0.04 |
(四)参照其他市的做法。经了解,青岛市目前结余失业保险基金36亿元,初步确定稳岗补贴发放比例全部为50%,文件正在会签,如果财政没意见,将按此标准执行。潍坊(结余10亿元)、烟台(结余20亿元)、淄博(结余9亿元)均按30%执行。上述3市拟提高发放标准,省里没有同意。
二、关于申报审核流程
按照省厅55号文件有关要求,我们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简化程序、方便快捷的需要,做出了具体明确要求。(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5月底前,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其中足额缴费证明需要由社保稽核部门(县区属企业由县区社保稽核部门、市属企业由市社保稽核部门)认定。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2月30日前申报。(二)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数额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三)市人社局组成稳岗补贴联合审核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市社保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数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由经办机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关于工作职责分工。稳岗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处室,审核任务繁重,需要全局职能处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省里文件要求,市人社局成立由局劳动关系处、失业保险处和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征缴处、稽核处、基金管理处、信息管理处等职能处室组成的联合审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失业保险处。根据职能具体分工如下:局失业保险处负责研究拟定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意见,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审核及公示,并加强监督管理。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上报企业上年度期初期末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等情况的审核工作。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负责相关企业稳岗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及汇总报表等工作,征缴处负责审核上报企业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和参保人数,稽核处负责审查上报企业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管理处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稳岗补贴资金及发放工作。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稳岗补贴发放程序设计和有关企业数据的提供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