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随身听 | 跨省流动就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要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6-04-07 10:04 来源:社保中心标准化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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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要求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国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申请转移的时候是没有年龄和户籍限制的,只需要在济南市是参保状态,而且已经缴费了至少一个月;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现在全省统筹以后,申请转入时男职工已经超过50周岁、女职工已经超过40周岁的,山东省内户籍可以申请转入;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此类特殊情况不受年龄、户籍限制可以申请转入济南;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记住“临时账户不能办退休,不能受理转入”,临时账户不能受理转入那就要转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地方办退休,整体原则“户籍优先,从后、从10年、从户籍”。简单理解就是要结合户籍、账户性质、缴费年限,确认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职工退休待遇领取地是否为济南,确认待遇领取地是济南以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