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84H/2025-0018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7-09成文日期:2025-07-09
- 标题: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局管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要求及返还标准。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二)办理方式。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的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享受2025年稳岗返还政策,由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请,须按要求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对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其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提交退回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自有员工和劳动者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返还比例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四)注意事项。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根据证书等级不同,初级(五级)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所持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能够查询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核验其证岗相适情况。
(三)享受次数。自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2025年4月16日前已提交申请、已发放的,按原政策执行申领次数,计入全年申领次数。
(四)注意事项。技能提升补贴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也可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2025年1月1日至6月16日(鲁人社字〔2025〕52号印发日)前已按要求提交申请且申请时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可予以补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一)加强主动服务。加强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的信息推送和审核,落实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补贴等政策。
(二)做好大龄领金人员保障工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退式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四、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要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梳理事前事中事后的风控规则,及时嵌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对待遇领取资格条件的信息核验。充分利用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