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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职工社保缴费政策的咨询
内  容: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自2026年01月开始,社保的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单位不一致,且两家单位无任何关联,这种情况合法吗?对员工有什么影响吗?2025年12月及以前,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是一致的,劳动合同目前仍在有效期,且无变动。员工与劳动合同单位之间无任何代缴协议。 2. 2021年至今,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为3500元/月,但员工每月实际应发工资为10500元(长期未变的税前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公司在2025年12月及以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6000元,这种情况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保吗?员工与单位无其他相关协议。 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提交时间: 2026-01-22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2026-01-26
答复内容:

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费缴纳单位原则上应一致。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关于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作基数”。若单位未按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保费,本人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据等材料主张权益。感谢您对济南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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