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畅通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内容:面向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政策依据:鲁人社发[2019]31号、济人社发[2019]45号

三、补贴对象:组织企业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四、补贴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1号)中公布的“山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档次

补贴标准

(元/人·年)

适用范围

A档

4000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五级(初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B档

4500

四级(中级工)或同等层级的职业技能学徒培训

一般耗材项目

5000

高耗材项目

C档

5500

三级(高级工)或同等层级的职业技能等级学徒培训

一般耗材项目

6000

高耗材项目

五、申请材料:

(1)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报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包括:①《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信用证明材料(报名期间查询的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③合作培训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各区县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推荐意见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被确定的企业和合作办学培训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2)企业在开展学徒制培养之前,须将以下材料报各区人社部门审核和备案,包括:①学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养方案、培训大纲、教材和考核评价方案等);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③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④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⑤学徒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3)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开始后,企业可申领不超过60%的预拨付补贴资金。须先向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预拨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复核。

(4)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报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包括:①《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其余补贴资金申请表》;②学徒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④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培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1-5170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