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下同)经办规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开展统计及运行分析。
(三)组织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承担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含失业保险);承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服务及应用推广工作。
(五)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承担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工伤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九)组织开展领取待遇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十)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承担社会保险相关信用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对区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的指导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