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山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旭莉与被申请人中科(山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41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