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84H/2026-6181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6-12 发布日期: 2026-06-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选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进一步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广泛合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现决定推选一批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为我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县(市、区)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其内设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内设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以上单位从事就业创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工作人员。五年内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范围:在我市重大战略、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发挥领军作用,或者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以自有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在我市创(领)办企业,产品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市场竞争力,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长期在我市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经获得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齐鲁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深受各方好评。
2.切实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本地区、本单位突出位置。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改革创新,推进工作有力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在稳定和扩大本地区就业、促进创业方面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单位班子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 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4.近5年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高质量充分就业战略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就业 创业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主动 凝聚工作合力推进任务落实。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攻坚能力,善于运用新思路、新方法解决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创新成效对就业创业工作具有促进作用。勇于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承担就业创业重点任务、急难险重任务。在就业创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得到所在单位广泛认可。
4.恪守职业道德,秉持求真务实、担当奉献的工作作风,品 行端正、公道正派,在干部群众中口碑好、认可度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作风过硬,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具备较强的 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能够在实践中推动成果转化与价值创造。
3.有国(境)外留学或进修、培训时间1年(含)以上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学 士学位)人员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5.在我市全职工作5年(含)以上。
6.本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所创办企业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市推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建议名单反馈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局反馈至各推荐单位后,由各推荐单位进行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正式推荐对象。市推选表彰工作小组进行复审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按程序通报表彰。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推荐单位对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确定的建议名单进行考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正式推荐对象,由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会同推荐单位联合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直部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于6月26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主要事迹(1500字以内)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推选表彰工作小组初审(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此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对象还需填报《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表》(见附件6),并提供获奖证书及回国后取得成果,创办、领办或服务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7)。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建议名单后,各推荐单位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8,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9),并与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公示情况等)于8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推选表彰工作小组(PDF版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授予“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济南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表彰工作小组(见附件1),负责推荐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具体负责济南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各区县(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区县(功能区)接到通知后请于6月16日(星期二)12:00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报送一名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负责后续工作对接,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联系人:刘柯利,0531-51705938;
联系邮箱:jnrlzyshbzjjycjc@jn.shandong.cn
附件:1.济南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表
7.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形式审查清单
8.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审批表
9.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征求意见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 附件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