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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7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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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乡村振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本次遴选项目范围为:农产品新媒体推广、电商直播、新媒体短视频策划与制作、电商打包与发货、数据标注、园林绿化养护、花卉栽培、视频编辑、民宿管家服务、大棚蔬菜种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装调试和充电桩运维。

二、遴选机构要求

本次征集范围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以人才培养、职业技能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评价机构等。申报单位须社会信用良好,符合济南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条件,具备对应项目考核所需的场地、设备与专业考评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完整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

3.拟申报专项考核项目配套题库;

4.考核与培训能力证明材料:含师资队伍、考评人员资质、考核场地、实操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培训大纲、教材、内部管理制度等;

5.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单位信用报告。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报单位需向登记机关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由区县人社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6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遴选评估

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组建专家组,对照申报项目要求开展综合技术评估,确定拟入选考核机构及可承接的考核项目。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全省统一编码规则为入选机构分配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三)统一公布

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最终确定的考核机构及考核项目信息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厅统一对外发布全省考核机构目录。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各申报单位务必如实提交各项材料,对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考核资质的,依规撤销其资格。

工作期间如有业务疑问,可联系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附件:

1.济南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条件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模板)

4.市、区(县)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