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全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公告明确,我市组建的各级评委会应于11月底前完成申报通知发布、材料审核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济单位或外省国有驻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省属单位、省内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申报渠道:按从业情况分六类申报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评委会组建:
1.2026年度我市高级、中级评委会名单(请扫二维码)。
2.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组建中级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市组建评委会的不得委托评审。
3.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特别提醒
针对近期网络上“职称证书代办”“评审包过”“不成功不收费”“三月拿证”等虚假宣传,济南市人社部门特此提醒: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服务。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申报,提高防范意识,警惕非法代办虚假营销,谨防个人信息泄露与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