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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若干措施全力支持创业
发布日期:2026-03-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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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鼓励支持创业、激发创业活力,从支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新创办企业、支持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

支持青年群体新创办企业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人才新创办企业,符合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经核定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支持,其中享受10万元、20万元资助的,须分别带动就业至少1人、2人,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

1.支持对象登记注册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报资助资金时须在毕业5年内)。

2.企业须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企业与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且出资或入股比例不低于30%。

3.享受10万元、20万元资助须分别至少带动就业(须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1人、2人。

4.申请人和申报资助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创业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5.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人才新创办企业资助不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支持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

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的,以园区、楼宇等为载体,孵化培育功能突出、专业化运营成效明显的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分为高能级和特色化两类,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60万元的建设资助。建成后每2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资助。

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

对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及以上创业街区内新创办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创业者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租用非自有场地开展生产经营的,给予每月84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全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期限最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