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申报我市2026年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方式及留学期限
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初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及其他新型社会组织中选派中青年研究型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专业进修或科研合作,期限为6至12个月。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0周岁(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员。
(四)具有出国访学或研修所需的外语能力。
三、推荐计划
按照属地原则,我市负责人事关系在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新型社会组织的人员申报。
已经获得国际公认排名体系中排在前50名的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访学邀请函的人员,推荐时不占分配名额。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专题活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报的有关信息。
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五、其他要求
(一)2026年“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重点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现代农业、海洋开发与应用、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及环境保护等。
(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推荐;要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客观、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基础条件和访学计划;要坚持竞争、择优推荐,必要时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的留学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年。留学人员应在有效期内完成出国(境)手续办理,原则上不受理派出延期和留学类别变更的申请。
联系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工作部
联系电话:0531-87081696
附件: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
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