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
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济南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济人才办发〔2024〕16号)有关规定,拟开展2026年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济南市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二、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二)技能评价工作条件:1.评价制度健全。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工作机制,具备健全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度,明确技能等级与岗位工资、技能津贴直接、阶梯式挂钩。2.综合保障有力。能够保障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经费开支,重点保障一线职工技能评价;具有与开展技能等级评价职业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与企业生产需求保持同步。有从事职工评价工作的内部督导员不少于4人、考评员不少于9人。开展技能评价职业工种丰富,开展技能评价职业不少于3个。3.评价实施规范。企业题库质量高,每个职业题库不少于3000道试题;评价过程规范,近两年高技能人才评价比例达到35%以上。已备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优先获评。4.评价成效显著。企业通过技能等级评价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提质增效等技改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引领效应,其标准或模式被同行业其他企业借鉴参考;企业“尊重技能”文化氛围浓厚,能积极宣传展示优秀技能人才故事。对于成功举办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者本企业员工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奖的,原则上优先获评。 三、奖补标准每年择优遴选5家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给予每个标杆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四、申报及遴选程序(一)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化平台(以下简称海右平台)“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申报系统向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济南市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申报表》(在线填报);2.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区县初审。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海右平台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评估论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聘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专家,形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的基本资质、评价能力、评价质量、题库规范更新能力及行业影响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入选企业名单。(四)公示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评为标杆企业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授予“济南市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称号,评价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介绍。五、有关要求(一)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18日17:00,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有关信息、材料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二)申报企业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六、联系电话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 0531-51705970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6月1日
一、遴选对象
济南市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应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技能评价工作条件:
1.评价制度健全。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工作机制,具备健全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度,明确技能等级与岗位工资、技能津贴直接、阶梯式挂钩。
2.综合保障有力。能够保障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经费开支,重点保障一线职工技能评价;具有与开展技能等级评价职业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与企业生产需求保持同步。有从事职工评价工作的内部督导员不少于4人、考评员不少于9人。开展技能评价职业工种丰富,开展技能评价职业不少于3个。
3.评价实施规范。企业题库质量高,每个职业题库不少于3000道试题;评价过程规范,近两年高技能人才评价比例达到35%以上。已备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优先获评。
4.评价成效显著。企业通过技能等级评价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提质增效等技改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引领效应,其标准或模式被同行业其他企业借鉴参考;企业“尊重技能”文化氛围浓厚,能积极宣传展示优秀技能人才故事。对于成功举办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者本企业员工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奖的,原则上优先获评。
三、奖补标准
每年择优遴选5家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给予每个标杆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化平台(以下简称海右平台)“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申报系统向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济南市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申报表》(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海右平台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评估论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聘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专家,形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的基本资质、评价能力、评价质量、题库规范更新能力及行业影响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入选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评为标杆企业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授予“济南市高技能人才评价标杆企业”称号,评价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介绍。
五、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18日17:00,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有关信息、材料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二)申报企业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
六、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 0531-51705970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