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结算: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出院结算通过联网结算的,无需进行费用报销。其中涉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出院结算次月,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现金报销:
门诊就医所需材料:
门诊病历;
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
医疗费用发票;
涉及第三人赔付的相关法律文书。
视情况提供:《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工伤康复对象确认通知书》
住院就医所需材料:
住院病案及医嘱单;
医疗费用发票;
费用汇总明细单;
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转诊转院备案表;
涉及第三人赔付的相关法律文书。
视情况提供:《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工伤康复对象确认通知书》
现金报销涉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随医疗费一并审核结算。
个人网上申领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申领;
单位网上申领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申领。
渠道一:“爱山东”APP—办事—按主题—社会保障—工伤认定、鉴定、待遇办理进度查询。
渠道二:“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工伤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渠道一:“爱山东”APP—济南社保—工伤—工伤待遇查询。
渠道二:“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工伤待遇查询。
工伤职工持《辅助器具配置确认通知书》到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进行配置,配置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协议机构 点击查看)
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个人网上申领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申领;
单位网上申领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申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免申请,待遇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渠道一:“爱山东”APP—办事—按主题—社会保障—工伤认定、鉴定、待遇办理进度查询。
渠道二:“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工伤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渠道一:“爱山东”APP—济南社保—工伤—工伤待遇查询。
渠道二:“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工伤待遇查询。
丧葬补助金:
无需材料。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材料: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需提供工伤死亡相关材料及视情提供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者殡葬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等);
供养亲属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无需材料。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材料: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需提供工伤死亡相关材料及视情提供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
单位网上申领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申领。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查询。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存在“特殊情况非定点就医、异地安置或常驻外”情形的,需要进行备案。
个人网上备案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备案;
单位网上备案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备案。
省内备案:参保工伤职工可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省社保通查模块或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劳鉴专区--单位自助服务区或个人自助服务区--工伤一件事办理进行备案;
跨省备案:参保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模块或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工伤保险进行试点城市、协议机构的查询和备案。同时也可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山东省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劳鉴专区)等服务入口进行备案。(上述备案申请后可登录相应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备案。(经办机构 点击查看)
个人网上查询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查询;
单位网上查询
请从PC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在首页运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进行查询。
渠道一:“爱山东”APP—办事—按主题—社会保障—工伤认定、鉴定、待遇办理进度查询。
渠道二:“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工伤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渠道一:“爱山东”APP—济南社保—工伤—工伤待遇查询。
渠道二:“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工伤待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