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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补缴

发布日期:2025-02-27

如何为职工办理补缴?

答: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补缴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申请办理,根据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补缴由用工单位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所需材料为:(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劳动合同、原始工资表、职工档案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原始材料办理。(3)补缴超过3年的,需提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等部门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如单位拒不给职工补缴或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投诉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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